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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
  •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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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高校:

  按照财政部教科文司通知,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中央按照“强化导向、因素测算、有增有减、统筹兼顾”的原则,统筹制定了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分配方案,并对2016年的申报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请各学校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0〕21号)有关要求,结合2013-2015年中央资金争取情况,编报2016年项目预算申请材料。

  二、预算编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强化政策导向。在资金安排上,专项资金向拥有高水平学科、教育部和财政部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高校倾斜,向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较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倾斜,向原中央下划高校倾斜,向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绩效好的地方高校倾斜。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对资金管理不规范、建设成效差、未经批准擅自新增银行贷款、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情况的地方高校,财政部将减少或停止安排专项资金。高校在确定具体建设项目时,要注重巩固本科教育基础地位,向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倾斜,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总额控制。请各高校根据附件所列示的预算控制数,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0〕21号)有关要求编报2016年项目预算。项目总预算不突破省财政下达的控制数,否则项目申报视为无效。各个项目预算额度可由学校依据控制数统筹安排,但每个项目申请额度不低于100万。

  (三)确保申报质量。各高校应按照建设规划和轻重缓急程度,合理确定拟申报的项目及预算,突出重点、体现特色,防止“撒胡椒面”、“铺摊子”。项目预算应有详细的测算依据和说明,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确保规范、安全、有效。

  (四)加强绩效管理。各高校在申报项目预算时,应当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设定每个项目的绩效目标,按照财预〔2015〕163号文件“附1-3”的格式,填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随预算申请材料一并报省财政厅。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省财政厅将在审核过程中相应予以调整后,再上报财政部审批。

  三、纳入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范围的地方高校,按照2015年的预算控制数,结合2013—2015年资金规划编制2016年项目预算。在确定申报项目和预算时,要认真总结前期建设情况,统筹考虑提升综合实力、一流学科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导向和内涵导向,并附上相应的预算依据和说明。

  四、请各学校将今年申报的项目总表以电子版本于5月26日上午下班前先发送至14191396@QQ.com,我们通过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等方式,对地方高校编报的项目预算进行严格审核。

  五、拟定于5月27日(星期五)在云南大学翠湖校区召开项目评审会,请各学校做好汇报,同时准备材料一式12份带至会议地点,评审会议开始时间、具体地点和分学校的答辩顺序另行通知,请大家做好答辩准备。答辩材料尽量简单清晰,以汇报为主。

  六、评审通过后的项目请各学校向省财政厅报送此次预算申请的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报告(红头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预算安排建议额度确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

  2.地方高校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作为总报告附件,按照财教〔2010〕21号文件附件3格式,汇总表电子版本请用excel编辑)。

  (二)项目预算文本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仅报电子版)。

  1.按照2016年申报项目,一个项目报送一份项目申请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用Word编辑)

  2.项目可行性报告(用Word编辑)

  3.对应的相关附表(附表3-1---附表4-2),选择相应的表格按要求填列。(用excel编辑)

  4.其他需要对项目补充说明的材料。

  (三)云南大学按照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项目预算申请准备(参照财教〔2010〕21号文件附件格式)。

  5月28日下午下班前,请各学校按照上述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材料,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压缩打包发送到14191396@QQ.com,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张宇(63619229)。

                 杨越峰(63629239)

  财政厅教科文处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