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 号)精神和《关于发布< 审核评估7-9月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的工作安排,总结我校本科专业办学经验和不足,促进各专业提高教学质量,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校所有本科专业。
二、评估内容
根据《云南中医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附件 1)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三、评估时间
2016年10月12日-10月14日。
四、评估程序
1、各教学部门按照《关于发布< 审核评估7-9月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专业自评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完成部门的自查,并形成部门开展本科专业自评自查报告。
2、各专业根据《关于审核评估7—9月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的工作安排和《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提纲模板》(附件3)要求,撰写《本科XX专业自评报告》。
3、各专业对照《云南中医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打分(附件2)。
4、学校将组织专家开展专业评估。
(1)听取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或分管教学院领导汇报本部门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时间10分钟);
(2)听取专业负责人汇报本专业建设情况(30分钟);
(3)各检查组在听取各教学部门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汇报的基础上,对照《云南中医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和《本科专业自评评分表》,形成以下简要书面意见:(1)对二级教学部门自评报告的简单评价;(2)所检查本科专业的总体评价、专业定位、教学条件、专业办学特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3)检查结束后,汇总、分析、提出今后的工作建议。
四、相关说明
1、请各教学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各专业《本科专业自评报告》、《本科专业评估自评评分表》及《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支撑材料目录》,于2016年9月 30日报学校审核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
2、检查时请各教学部门分管教学院领导汇报本部门自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简要说明,并协助专家组工作。
联系人:高教研究评估中心 魏宁颐
联系电话:65918034 QQ:26005075
附件:附件1:云南中医学院专业评估指标体系.docx
附件2:云南中医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3 云南中医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自评评分表.docx
附件4 时间安排.xlsx
附件5 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模板.docx
高等教育研究评估中心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