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建立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常态监控机制,切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将启动开展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为做好本项工作,提高数据采集质量,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数据采集时间与范围
本次数据采集范围是2017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6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6年的9月1日至2017年的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17年
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二、数据填报方式及任务分解
在线填报并网络上报。
网址:http://ndp.heec.edu.cn(建议使用IE浏览器,使用IE10.0、IE11、Chrome、Firefox版本)
各部门任务分解见附件1,各部门填报用户、审核用户及登陆帐户与密码沿用2016年,若有变动,请及时与高等教育研究评估中心联系。
三、数据内涵说明
详见《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3)。
四、数据填报工作安排与时间要求
1、本项工作采取分散采集、分项审核,最后学校层面集中审核的模式进行。具体填报部门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登陆系统后可见)。填报过程中如有不合理之处,请联系高等教育研究评估中心进行调整。
2、根据任务分解,各责任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在线填报,协作部门要在责任部门的指导下,按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工作。
3、根据任务分解,各责任部门经填报用户在线填报,审核用户审核后导出的纸质版表格,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时间要求报送高等教育研究评估中心。
4、该数据库填报需要先行确定基础数据。基础数据表中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数据的录入按以下顺序进行:
关键步骤一:同时填报“表1-3学校相关行政单位”、“表1-4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完成时间:9月18日。
关键步骤二: 填报“表1-5-1专业基本情况”,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完成时间:9月22日。
关键步骤三: 填报 “表1-5-2专业大类情况表”;完成时间:9月22日。
关键步骤四:同时填报“表1-6-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6-2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1-7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8实验场所(科研基地)”;完成时间:10月10日。
关键步骤五: 其他与上述表格具有依赖关系的采集表可同步填报。完成时间:10月18日。
5、10月18日起,学校审核,10月30日上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将应用到高校分类评价考核与生均拨款核算、本科教学评估、专业认证等各项工作中,数据填报的质量关系到云南省对我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本项数据采集工作量大,涉及面广,质量要求高,各部门必须高度,加强领导,落实任务,保证数据采集工作顺利进行。
2、认真学习,准确填报。各部门要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准确领会指标内涵、采集要求;数据采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随时与高等教育研究评估中心联系。
3、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数据的采集和填报质量,数据的采集要保证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4、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各责任部门负责所承担表格数据的准确、规范、完整;协作部门要积极配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要精心组织,统筹协调,认真审核;、确定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采集、汇总、录入、报送及与高等教育研究评估中心的联络工作。严肃采集纪律,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做到责任可追查。
联系人:高洁,电话:0871-65919729;QQ:451515422
高等教育研究评估中心
2017年9月13日
附件:
1.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各部门应完成数据填报表.xls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V3.0-0601.docx
3. 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任务分解表2017年.docx
4.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_正文.pdf
5.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