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开展本学期教学质量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部门自查
(一)教学质量自检自查
教学部门及有教研室的教辅部门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组专家的作用,对学期教学计划执行、专业综合评价问题整改、课程思政落实、教材建设使用、课程试卷及毕业论文(设计)抽查、教学团队建设、教研室建设、教学档案归档、研究生教学质量、师生反馈问题整改、线上教学(含留学生)质量管理等情况逐项进行自检自查,切实做到以查促建、以查促改。检查情况填写《教学质量检查表》,交由部门统一处理存档。
(二)严格落实听课制度
根据《听课制度》《教师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办法》要求,严格落实部门领导、督导组、同行听课评价工作。本学期新开课程、新任课教师教学情况、大班教学及线上教学(含留学生)情况须重点检查。听课人员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后统一交至所属部门,各教学部门认真梳理、反馈和整改,并做好存档工作。
(三)召开教学工作座谈会
各教学部门及有教研室的教辅部门至少召开一次师生座谈会,参会人员包括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任课教师代表、分管教学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座谈会上须广泛收集对教学安排、教学质量、教学保障与管理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反馈整改。
二、专项检查
校院两级督导针对专业综合评价整改情况、思政课程建设与课程思政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
三、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教学质量自检自查,重视问题整改,并撰写教学质量自查报告,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5月20日前交至高等教育研究评估中心(崇德楼509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jyjpgzx@163.com。
联系人:太星丽 联系电话:65919973
附件:1.教学质量检查表
2.课堂教学评价表
3.2021-2022年春季学期教学质量自查报告提纲
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高等教育研究评估中心代章)
2022年4月28日